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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新網柳州1月8日電 (韋林汕 餘陽)廣西柳州市柳北區人民法院8日宣判一起案子:該市一男子冒充民警,虛設警務宣傳欄機構,騙取不正當利益30萬元,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。
  法院審理查明,2010至2011年,被告人蘭某私自設立了柳州市警務公開宣傳欄工程工作辦公室,並對外宣傳其為該辦公室負責人。2012年11月8日,蘭某對一家廣告公司負責人稱,可將警務公開欄的廣告使用權給對方使用,並達成合作協議,收取30萬元費用。2013年11月,蘭某與該廣告公司就費用給付問題產生矛盾,蘭某將對方廣告從警務公開宣傳欄上撤下。該廣告公司向公安部門瞭解相關情況時,發現公安部門未有蘭某此人,亦未設立有該宣傳欄,便向公安機關報案。2013年12月12日,蘭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。
  2014年,柳北區人民法院先後三次開庭審理此案。被告人蘭某在庭審中表示,其主觀上未有騙取他人財產的意願,在與廣告公司接觸以及簽訂合同時並未身著警服,也未宣稱其是民警。
  柳北法院經審理認為,被告人蘭某曾多次供述均稱警務公開宣傳欄工程工作辦公室,是其私自設立的一個虛構單位,並製作了牌匾及公章,亦有辦公地點。其行為使廣告公司錯以為其是民警,並將該辦公室當成公安內部單位,與之簽署合同。
  法院認為,被告人蘭某為謀取非法利益,冒充民警招搖撞騙,其行為已構成招搖撞騙罪。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。
  8日,柳北法院作出判決,被告人蘭某犯招搖撞騙罪,判處有期徒刑一年。  (原標題:廣西一男子冒充民警虛設警務宣傳欄騙取30萬獲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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